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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探女遇尴尬 法院调解破困局
  发布时间:2015-08-28 10:24:02 打印 字号: | |

   因为思恋女儿,盛女士决定去前夫家探望,没想到女儿短短几个月竟然黑瘦不已,而且身上还有伤痕,于是慈母突然化身为“虎妈”,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2014年5月盛女士与前夫汪先生因感情不和,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时双方约定婚生女汪兰由汪先生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由汪先生自行负担。离婚后,盛女士回到娘家休整,可因为对孩子思恋不已,两个月后盛女士决定去探望孩子,这一看,盛女士的眼泪簌簌的流下来,不过才几个月的时间,女儿竟然变得又黑又瘦,通过询问,方得知,汪先生对女儿极少关心,有时候女儿做错一点小事,惹的心烦不已的汪先生就是一顿暴打,看着弱不禁风的女儿,盛女士觉得唯有把女儿带着自己身边照顾,才是正道。于是多次跟前夫协商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没想到前夫就是不同意,无奈之下,护女心切的盛女士一纸诉状告诉法院。

  法院依法通知汪先生到庭后,汪先生表示盛女士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且在与汪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同他人发生了婚外情,因此盛女士既无能力也不宜抚养孩子。并且当时双方离婚时就约定孩子由汪庆旺抚养教育,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坚决不同意孩子变更由盛女士抚养。

 

  一方手持协议,坚决表示要按约定办事,一方泪水涟涟对孩子的爱怜溢于言表,承办法官决定既然双方都是基于对孩子的爱,而互不相让,那么孩子的意愿应该是打开该案的缺口,并且法官了解到孩子已经十二周岁,上小学五年级,有自己的意愿,于是对双方入情入理的分析到,作为父母,无论孩子随谁生活,都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只会希望她过的好,过的快乐,大人之间以往的感情纠葛不要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现在如果孩子愿意随哪方生活,你们是否同意遵循孩子的意愿?两人思量了一会均表示,愿意尊重孩子的意愿。于是在承办法官充分向汪兰说明情况后,汪兰表示,自己愿意随母亲生活,母亲对自己的照料能够让自己更加安心的生活学习,当然这不是说自己不爱父亲,而是母亲确实更能够懂得女儿的心思,并且汪兰还表示自己一有时间还是会回去探望父亲的,说的汪先生心里也暖洋洋的。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汪兰变更由盛女士抚养,抚育费由其自行负担,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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