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借款人在还钱过程中因为借条的事情发生了争执,还款之后借款人心有不甘,便到出借人家里挑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借款人将出借人打伤,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出借人各项损失合计5800元。
张重超与白华梅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白华梅作为中间人曾经为他人在张重超处借款,在约定的还款日期,白华梅将借款本息归还时,因索要借条的事情,双方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张重超的丈夫将原借条返还白华梅后,白华梅将借款本息归还张重超丈夫,还款过程中,张重超与白华梅又发生争吵,后经劝解平息。事后,白华梅越想越不甘心,邀请他人一起到张重超家,双方先是语言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至张重超受伤,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白华梅在与张重超因故发生纠纷后,不是采取正确的方法化解矛盾,而是到张重超的住宅并引起双方新的冲突,且在纠纷致张重超受伤,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白华梅赔偿张重超各项损失合计58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