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530号
周勇飞:
本院受理原告唐义娇与被告周勇飞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唐义娇起诉要求与周勇飞离婚,婚生子周文博由唐义娇抚养,周勇飞给付一定的子女抚养费,周勇飞返还唐义娇嫁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5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横埠法庭号码:0556-5735050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