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527号
周琴:
本院受理原告左爱妹与被告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左爱妹起诉要求与周琴偿还借款2.3万元,并自法院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息随本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5年11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横埠法庭号码:0556-5735050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