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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1204号
  发布时间:2015-08-11 09:51:3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204号

 

上海中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枞阳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道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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