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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倒卖香烟赚差价 摊大事非法经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10 09:06:3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贪图点小利,枞阳的饶剑柄可谓花了不少心思,跑到上海购买高档香烟然后倒卖,在自家里也低价购买然后高价卖出,最终因倒卖高档香烟被枞阳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4年9月27日,被告人饶剑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赚取销售卷烟差价,跑到上海购买了6条“黄山”香烟、20条“黄金叶”香烟、15条“黄金叶”香烟、40条“熊猫”香烟、10条“冬虫夏草”香烟、2条“黄山”香烟乘坐上海至枞阳的客车时,在枞阳县县城内被枞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后枞阳县公安局民警会同枞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其家中又查获饶剑柄从枞阳、安庆收购的78条软“中华”香烟。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和价格鉴定机构鉴定,查获的7个品种171条卷烟均系真品卷烟,总价值计136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剑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饶剑柄曾因非法收购卷烟被行政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饶剑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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