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令被告王某连带清偿原告姚某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王某是枞阳县某小学的一名青年教师,为人老实本分。2013年3月,亲戚李某希望王某能够借10万元给他做生意,王某当时没有钱,故而向数十年的同窗好友姚某借钱,同窗之情比金重,姚某在身上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从信用社贷了10万元借给李某,王某为该笔资金做了担保。
让他们都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竟然是个骗子,拿到钱后旋即携款消失,至今音讯全无。姚某家境并不富裕,但是面对信用社每日剧增的还款,十分着急,无奈之下,只得将债务人李某和担保人王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遂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某作为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这个判决对于王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我从没有想过我自己的亲戚是个大骗子,希望他不要愧对良心,不要给关心他的人造成伤害。”王某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轻率地为他人担保,以至于现在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