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针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采取“三个结合”的措施,全面加快民事案件的办案进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公正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1至7月,该院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6个百分点,但民事案件结案率每月保持在71%左右。
应诉材料送达与指导举证相结合。每一起案件移送到业务庭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在给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状副本时即告知当事人负有的举证责任和应举哪些证据,指导当事人举证,尽可能使双方能够在庭审前或开庭时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全部提交到法院,以利当庭质证、认证,避免因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问题,不能一次举证完毕或所举证据属无效证据。同时对当事人诉讼主体及案由等诉讼有误的,在开庭前给予必要的释明,使当事人及时改正,以免因此出现二次开庭的情况,从而影响办案速度。
开庭审理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由于案件大幅上升,法官对案件的调解时间有很大的限制,为了有效消化矛盾,促进和谐解决纠纷,各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融入到诉讼过程中,送达时“分别调解”,开庭时“穿插调解”,宣判前“引导调解”。力争让调解贯彻始终,想法设法提高调解撤诉率,避免因制作判决书后进入文书报批程序而延长了办案周期。
强化业务学习与提高司法能力相结合。案件审结速度的内在原因主要是审判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决定的,如果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即使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也会觉得无从下手,也就谈不到提高办案效率了。同时,如果只有好的业务素质,而没有踏实的工作作风,也难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该院一方面加强各种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法院的自身修养,从而有效促进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