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由于被告人酒后驾车,不仅把自己摔个半死,而且还要同时接受刑罚,判处罚金,实在是后悔晚矣。
2015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中午在亲戚家喝完酒后,驾驶自己所有的摩托车由枞阳县雨坛乡自来水厂往雨坛乡政府方向行驶,行至雨坛中学路段时不慎摔倒,造成自己受伤的单方事故。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接警后至现场处置时,李某已经被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民警随即前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提取李某的血样送检,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