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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0883号
  发布时间:2015-07-08 16:29: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883号

 

姚友成:

本院受理余季华诉姚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5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法庭电话:0556-2533778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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