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男子王某与其亲侄儿周某,因家族内的一些琐事产生矛盾,继而发生纠纷,致周某轻伤一级。近日,枞阳县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王某与周某是是叔侄关系,双方关系素来尚可,侄儿周某在生活上也一直得到叔叔王某的关照。可是在2015年3月21日上午10时许,却上演了一场叔叔打亲侄的闹剧。原来是王某听闻周某对自己母亲言语不敬,上周某家质问缘由时,因沟通不畅双方发生争吵,早有准备的王某用木棍朝周某的腹部捣了一下,并朝周某的头部击打数下,造成王某头颅右顶部颅骨骨折、右顶叶脑挫伤。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周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法院考虑到双方是叔侄关系,从亲情角度出发,多次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真诚的调解,叔侄双方终于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双方于2015年6月13日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侄子一并周某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松处罚叔叔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与周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王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据此,枞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