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会车,因为奥迪车主没有变换远光灯,丰田车主竟然用茶杯砸伤奥迪车乘坐人,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1日晚,被告人吴某晚餐后,驾驶丰田车搭载其朋友回家途中,于当晚20时40分许行驶至枞阳往汤沟方向江堤公路22KM处与对向钱某驾驶的奥迪Q7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后被告人吴某与奥迪Q7车上的乘坐人甘某下车查看车损情况并发生争吵,吴某用手中的玻璃茶杯磕向甘某的左脸颊,致其面部受伤。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甘某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