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237号
田阔:
本院受理原告周著立与被告田阔、周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周著立起诉要求判决被告田阔、周二兵一次性偿还借款计人民币叁万元,并自2014年6月8日起按贷款利率2分计息直至本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阔、周二兵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并定于2015年9月22日09时0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法庭电话:(0556)573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