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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0988号
  发布时间:2015-06-01 10:32: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988号

 

杨顺秀:

本院受理原告黄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     年9月7 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注:本公告已于5月29日在《光明日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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