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子”本是形容女性个性豪爽、不拘小节、独立、不怕吃苦。但是枞阳一“女汉子”却“汉味”过了头。在入室盗窃后,竟然为了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推倒至坡下,最终被枞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12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陈某和其老公带着母亲前往医院看病,行至枞阳县枞阳镇时,顿生贪恋,于是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该镇居民胡某家中,盗走胡某家中的一个红色挎包。离开胡某住宅后,陈某迅速将挎包内的300元现金及化妆品拿出并将挎包扔下。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陈某刚离开不久,胡某回家后便发觉挎包被盗,随后出门追撵并在房屋后的斜坡上将陈某逮住。被告人陈某为逃避抓捕,竟将胡某推摔倒至坡下后逃跑。后被附近闻讯赶来的村民抓住。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在户外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系转化型抢劫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一般,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