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年初,张某在棋牌室认识了同样沉迷于赌博的李某。一日,李某在玩牌时将身上所带现金输了个精光,急眼的李某当即提出向张某借款10万元,张某也表示愿意出借,并要求李某出具借条。7月14日,张某伙同朋友夏某找到李某索要赌债,并于当日凌晨4时将李某强行带上车。车辆行驶途中夏某对李某使用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当日上午8时许,张某开车将李某带至合肥后,发现李某被殴打致伤势较重,遂与夏某将李某送至医院医治,并安排人员在场守候。后李某在诊疗期间借机报警,合肥市公安局民警赶至医院将其解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夏某先后中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夏某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张某、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后,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