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高龄赤脚医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卫生部门两次处罚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继续在家开堂问诊,最终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赵某,本是某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后觉得在在卫生室上班只能糊口,还不如在家开办诊来钱快,于是毅然决定退出村卫生室,在家开办诊所。但是因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枞阳县卫生局遂于2010年1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可是赵某却坚持一条道走到黑,继续在家从事诊疗活动,于是枞阳县卫生局于2014年3月第二次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赵某予以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不料,赵某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在家从事诊疗活动,后枞阳县卫生局联合枞阳县公安局对赵某的非法诊疗场所予以取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