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195号
周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枞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5年8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195号
周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枞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5年8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