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不仅费尽心思帮我要回赡养费,还亲自把钱送到我这来!”在亲手拿到枞阳法院法官送来的12000元赡养费后,申请人王某激动地说。
2013年4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小王支付赡养费用。经法院判决,小王每年应支付赡养费6000元。判决生效后,小王一直未按期履行,王某因病卧床不起,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遂于2015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寻找执行突破口,多次与小王联系,并做大量思想工作,灌输中国传统“孝”文化,经过一周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下,小王支付了两年的赡养费。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于是,承办法官便专程驱车至申请人王某家,亲手将赡养费交到其手中。于是便出现了前文中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