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男子高某酒后与妻子严某发生争吵,动手对严某进行一顿殴打后驾车扬长而去。可妻子亦不甘示弱,一怒之下打110报警。结果,警方在截获高某时,发现高某属醉驾。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高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高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2014年12月17日,被告人高某及妻子严某与朋友午餐饮酒后,下午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争吵、打架后高某驾车离家。妻子严某受委屈后,欲报警称其丈夫高某施家暴,却拔出萝卜带出泥。19时许,警方在枞阳县江堤公路上截获高某正驾驶属其所有的皖GKH678号小型客车,民警当场发现高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