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外地人申请执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枞阳法官好样的,办案铁面无私,让我一个外人敬畏!真的谢谢了!为法官公正执法、办案效力、敬业精神点个赞!”这是利辛县申请人吴某在当地法院领取1500元执行款后,打电话感谢枞阳县法官时这样说的。
吴某,利辛县人,2011年初经人介绍在枞阳人汤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汤某欠吴某工资款2500元,经催讨,汤某仅给付了1000元。其后吴某多次向汤某催讨余款1500元,均遭拒付。无奈,吴某一纸诉状将汤某诉至枞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汤某给付吴某工资款1500元。
尽管案件标的不大,可汤某仍然拒绝给付。于是,吴某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金融系统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了被执行人汤某在枞阳某银行的存款信息,立即将1500元扣划至枞阳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外地当事人的办案理念,以当事人不花钱、少跑路、办成事为原则。通过法院之间联动机制,将该案执行标的1500元汇至利辛县法院执行账户,并同时告知吴某可直接在利辛县法院领取15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