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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1003号
  发布时间:2015-05-04 09:53: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003号

 

严红旗:

本院受理原告谢取芳与被告严红旗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谢取芳起诉要求与严红旗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各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并定于2015年7月29日9时0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庭电话:(0556)2028287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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