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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作者:陈杨进 李金娟  发布时间:2015-04-28 10:59:10 打印 字号: | |

      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竟将他人殴打致死,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决定对患有精神疾病暴力行凶的王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王某与周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8月,王某与丈夫驾车到玉米地拉玉米,一时不慎将周某家的玉米压倒了数棵。周某与王某随即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致周某重伤,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生前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2015年3月,县检察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但其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鉴于被申请人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申请机关要求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王某予以强制医疗。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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