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591号
姚惯礼: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 月 25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法庭电话:0556-295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