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765号
高时进 :
本院受理原告郑军与被告高时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高时进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之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15年7月1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