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同学利用他人身份骗取贷款,却不制止,反而出手相助,以致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枞阳一银行行长郑某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追缴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2年,徐某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找到在枞阳某银行当行长的老同学郑某,要求为其办理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提供方便。郑某抹不开情面,虽明知徐某是冒用20名农户的身份证件办理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仍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规定,在审查资料过程中提供帮助,为其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后案发被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结合被告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