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然而家住枞阳的田大爷却因自己不懂法,让债务人钻了空子,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田大爷与吴某系旧识,2012年8月吴某因资金短缺向田大爷借款1万元。厚道的田大爷也没多想,就拿了1万元现金给吴某。吴某也比较客气,当场出具了欠条,载明:“今借到田XX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此款2012年12月偿还,借款人:吴XX,2012年8月13日。”
借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没有还款,考虑到朋友关系,田大爷也抹不开脸面去催讨,这一拖就是两年多。2015年2月,眼看两年都过去了,吴某都没有还钱意思,田大爷这下心急了,就向吴某讨要借款。没想到的是,吴某竟翻脸不认人。无奈之下,田大爷想到拿起法律武器,将吴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吴某的律师以该笔债务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为由,提起诉讼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田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借款约定归还期限的,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极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自己的欠款打了水漂,到那时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