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因票据被盗,向枞阳法院申请公示催告,4月3日该院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公示催告案件。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是面值为10万元,收款人为安徽新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因汇票被盗,于2015年2月向枞阳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受理后三日内向付款银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同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六十日届满后,因无人申报权利,该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汇票无效,申请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10万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