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829号
何孔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 年2015月7日13时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