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巧用保证人,督促借款人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
大山和翠花是夫妻,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某金融单位申请贷款,章某、高某、国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嗣后,某金融单位多次向大山夫妻俩催讨借款未果,一纸诉状将大山等五人告上法庭。经了解,章某、高某、国某是大山的发小,关系非常好,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五被告的熟人关系,从保证人着手调解这起借款合同纠纷,立即通知五被告到庭。承办法官告知章某、高某、国某:某金融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山夫妻俩立即偿还借款55000元,作为保证人的你们也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鉴于,你们三人和大山夫妻俩关系融洽,希望你们和法官一起,来做大山夫妻俩的思想工作,偿还该笔借款。章某、高某、国某均表示愿意支持和配合法官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山和翠花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55000元。章某等三人也感慨的说:该起纠纷让自己吸取了教训,为别人担保要谨慎而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