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丈夫避债办成所谓假离婚,怎料丈夫假戏真做与别的女子在一起,眼见木已成舟,无奈之下,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2000年,枞阳县居民吴敏与刘琪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2年春节,丈夫刘琪表示在外做生意赔了钱,欠了二三十万元的债,无力偿还,为了不连累妻子吴敏和女儿,希望通过假离婚来躲避债务,等自己把债务还清后再与吴敏复婚。两人遂于2012年3月,签订《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吴敏抚养,刘琪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房屋及家中财产全部归吴敏所有,一切债务均由陈某负责偿还。
“离婚”后,盼望着丈夫早日还清债务与自己复婚的吴敏意外发现,丈夫背着自己与一黄姓女子交往甚密。为此双方争吵了好一阵子,争吵中刘琪表示:“我们俩早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早已经不是夫妻了,你无权干涉我的个人生活。”妻子吴敏一气之下将刘琪告诉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吴敏和刘琪二人协议离婚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应当认定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刘琪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黄姓女子交往,并不构成婚内过错,故吴敏要求损害赔偿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最终,吴敏无奈放弃起诉,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