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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好不到半月,又在法庭兵戎相见
作者:崔后亮  发布时间:2015-04-07 17:11:09 打印 字号: | |

    调解和好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半个月后双方又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上兵戎相见。20岁的章强和16岁的王霞在朋友的聚会上相识、恋爱,不久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子,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王霞长期滞留于娘家不归。由于王霞对孩子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章强一纸诉状将王霞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子女抚养费。在承办法官和双方家长的共同努力下,章强和王霞自愿和好,章强于2015年1月16日申请撤诉。

  好景不长,事隔半月,章强再次起诉王霞,除要求王霞支付子女抚养费外,还要求王霞返还“三金”。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马不停蹄的将双方组织起来进行调解,倾听双方的意见,原来上次调解和好后,王霞并没有在家居住,而是继续滞留娘家。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互不让步,调解无果而终。开庭期间,王霞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鉴于章强自愿放弃要求王霞返还“三金”,2015年3月13日,法庭依法判决王霞每月支付章强子女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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