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枞阳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枞阳县检察院移送的王某强制医疗案,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枞阳首例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王某与周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8月,王某与丈夫驾车到玉米地拉玉米,一时不慎将周某家的玉米压倒了数棵。周某与王某随即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致周某重伤,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某生前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枞阳县检察院认定王某所患精神疾病尚未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予强制医疗,遂向枞阳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