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借婚约索要彩礼 法院判决酌情返还
作者: 陈杨进  发布时间:2015-03-23 09:53:31 打印 字号: | |

    本指望能找一个好妻子,岂料竹篮打水一场空,自己还因彩礼钱生活愈发困难,无奈之下,枞阳人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

    鲍某与王某于2014年1月经熟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5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鲍某入赘王某家与王某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后,双方为家庭经济发生纠纷,2014年6月2日,鲍某提出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王某拒绝并提出解除婚约,同时亦承认婚约期间花费鲍某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鲍某与王某非法同居前,鲍某给付王某的彩礼、购买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万元,给鲍某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可酌情返还。

     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鲍某人民币5万元。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