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望能找一个好妻子,岂料竹篮打水一场空,自己还因彩礼钱生活愈发困难,无奈之下,枞阳人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
鲍某与王某于2014年1月经熟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5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鲍某入赘王某家与王某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后,双方为家庭经济发生纠纷,2014年6月2日,鲍某提出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王某拒绝并提出解除婚约,同时亦承认婚约期间花费鲍某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鲍某与王某非法同居前,鲍某给付王某的彩礼、购买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万元,给鲍某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可酌情返还。
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鲍某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