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吃苦耐劳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固守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言行深刻诠释平凡踏实的工作、爱岗敬业的品质。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平凡工作中一点一滴,一言一行。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践行了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其严谨的作风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受到了全院干警及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枞阳县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胡其志。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多年来,该同志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与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在夯实“执法为民”和“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同时,对加强警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理论修养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真抓实干,着力打造一流警队
司法警察担负着机关安全保卫、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押解人犯、参与执行、值庭、看管等多项工作任务,既要有着良好的业务技能,也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工作和精神压力都很大,挑战和考验并存。作为警队负责人,他始终保持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规范履行职责行为,牢记执法为民的要求。他认为,法警大队是群众通向法院的“桥梁”、法院的“窗口”、法院干警行为的“样板”、执行任务的“铁拳”;是维护司法秩序、确保审判功能的坚强后盾。要履行职能,不辱使命,务必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顽强”的一流警队。为实现这一目标,他注重“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抓政治思想教育。二是坚持强化队伍管理。三是坚持按纲施训。四是坚持抓日常养成。他深知法警队伍建设难在经常,重在养成。因此,特别注重把教育、管理、训练贯穿于日常养成,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勇于担当,沉着应对,果断稳妥处置偶发、突发性事件
法警工作看似平淡无奇,但实际上任务相当艰巨,困难和危险随时发生。胡其志同志就碰到多次险象。2005年2月6日下午,胡其志等一行9人分乘两辆警车下乡敦促一村民汪某履行生效判决,经耐心劝说无效后,进行强制拘传时,遭到其近亲属三人的野蛮阻止,当地数十不明真相村民的围攻。汪氏三人挥拳殴打干警,并用铁锤砸断警车内护栏,使被执行人携铐脱逃,将法院干警围困并损坏警车,后经枞阳法院和枞阳公安局干警的解救,晚上22时许,才得以离开执行现场。10月9日,汪某等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法院分别判处一年、一年和八个月。
2007年4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他和执行法官一起前往某乡执行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被执行人被带上警车后,其父亲、妹夫陈某等亲戚强行拦车,在一伙不明真相群众的起哄、围攻下,陈某用石头砸伤胡其志头部,鲜血直流,仍控制住被执行人。后法院以陈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六个月。他伤口未痊愈仍想着自己手头上的案件,便投入到执行工作中。胡其志同志的言行向社会和公众展现了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群众及法院全体干警纷纷给予点赞。
勇于担当,忠诚履行职责
他常说:“自从担任法警大队教导员,新的岗位、新的环境、繁重的任务,对我来说都是挑战和考验”。只有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率先垂范,团结拼搏,才能“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协助好执行工作、完成好安保等工作任务。
押解、看管人犯是司法警察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维护庭审秩序,防止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等事件发生,他身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次刑事值庭、押解都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预案。由于大队长空缺,又未配备副职,几乎都亲自带队,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按2∶1的配置安排警力,做到寸步不离犯人,时刻注意其一举一动,并适时对警车及押解械具进行检查。从警十余年,每年押解约200余人次,每次都做到安全、准确、及时,为刑事案件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
胡其志同志从警十几年如一日,自始至终勤勤恳恳,坚定从容,淡泊名利,踏实干事,无私奉献,时刻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留下了许多令人点赞、惊叹和佩服。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带领全队干警,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安全保卫等级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院干警深深体会到公正的天平背后有颗闪闪发光的警徽。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履行了“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诺言,在法警岗位上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新时期的法警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