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继续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功能,采取多元化、多方位的方式加强调解工作,争取提高案件调撤率。今年第一季度,该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8件,共审结各类案件40件。除无法联系被告的6起案件外,在审结的其它34件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2件,以撤诉方式结案12件,调撤率达96%,实现了年度首季开门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庭之所以新年伊始就能取得如此之高的调撤率,是因为该庭认真地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审判模式,对于某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款项,为了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在被告不能及时给付履行时,该庭尝试由案外人担保成功调解结案,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二、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促调解。该庭始终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在建立、完善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三调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另外,还大力推行上门调解、电话调解、“谈心”调解等工作措施,力争调解结案,切实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平息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调动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开庭、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了解法律,有利于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事人的息诉服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依靠当地乡政府和各村委会的协调支持,整合乡镇单位的力量,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机联动、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合力,争取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有力促进和谐社会和农村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