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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二初字第00058号
  发布时间:2015-03-18 09:54: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058号

 

姚桂平、陈秋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5年4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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