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209号
周友娣:
本院受理原告章传德与被告周友娣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章传德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婚前财产归原告章传德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并定于2015年4月1日09时0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庭电话:(0556)20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