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凭借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正确的判断能力,避免了一起因当事人主观恶意险些造成“冤案”的后果。
2014年12月,左某凭着借条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宋某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时。急忙找到承办法官,详告还款情况,并出示了由左某出具的收条。左某和宋某原是隔壁邻居,关系非常好。1999年3月,宋某立据向左某借款3万元。并陆续归还借款28000余元。宋某也没要求抽回欠条,只是让左某在方便的时候打个收条或者在朋友的见证下归还借款。之后,由于做生意需要,宋某搬出了原来居住的地方。
承办法官为了解开“症结”,严肃的告诉左某恶意诉讼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左某再三问话、做思想工作,左某终于承认被告所说的基本属实,。原来,左某染有赌博恶习,一天在无意中翻出了宋某当年出具的借条,才想起宋某尚有2000元欠款未还,怀着凭这2000元再去赌一把的心意,向宋某催讨余款,但是宋某拒不给钱,所以才会想到恶意起诉要求宋某还款3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一次性清偿左某2000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