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112号
余趐空: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周会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吴洁珍、方留明参加评议。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付清房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5年5月7日9时0分在本院义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法庭电话:055626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