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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邻居反目 和谐执行冰释前嫌
作者:胡其志  发布时间:2015-03-02 09:23:56 打印 字号: | |

    2月4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执行一起由相邻权纠纷引发的人身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原本已经形同陌的两邻居和好如初。

  在枞阳民间有句俗话:“宁可抛荒,不可失业。”家住枞阳县白湖乡的饶某与陈某,原本是同一村民组房前屋后的好邻居,且世代相邻,关系一直很融洽。2014年4月份,饶某及其子程某运土欲将房屋后地基填至陈家门前水泥打谷场于同一平面,以方便车辆出入。陈某见状上前阻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两家人发生了拉拽,陈某丈夫房某亦参与了互殴。纠纷中,陈某、饶某、程某均不同程度受伤。

  世代毗邻而居多年的邻居,因道路通行纠纷反目成仇,饶家认为填平好的路被陈家挖坏了,且母子俩均在拉拽中受伤更重,于是将陈某、房某告上法庭。2014年5月枞阳县法院就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房某分别赔偿饶某、程某医药费等相关费用2163.04元和1129.94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绝履行。饶某、程某认为法院判决已生效,亦多次请乡、村领导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矛盾尖锐。无奈,饶某、程某于2014年7月向枞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村,通过调查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一直是世代好邻居,素来关系不错,只是在修路过程中发生纠葛,生了间隙。2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陈某家中,在当地村干部、司法所的协助下,分头做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用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典故教育劝导双方,古人尚且能做到“让他三尺又何妨”,何况是在当今文明和谐的社会、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双方又是世代前后居住的好邻居。常言道:“邻居是搬不走的,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经一番苦口婆心地说教、劝和,双方均被感动,饶某、程某书面同意放弃医药费赔偿;陈某、房某书面同意让路于饶某、程某,方便车辆通行。

  和解协议签订后当即履行完毕,至此,一起相邻权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的执结,也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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