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还是农历正月初九,当人们还沉浸在传统春节的欢乐气氛中时,枞阳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已经在该日上午敲响了神圣法槌,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小郝是山东枣庄市人。2002年与家住枞阳县官埠桥镇的某村村民小何在安徽省芜湖市做生意时相识并恋爱,同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小何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2012年、2013年,小郝先后二次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起诉离婚,后其诉求被驳回,2014年12月,小郝再次起诉至镜湖区法院,后该院将案件移送至枞阳县法院审理。
枞阳县法院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为外地人,另一方当事人的家人春节后即将外出打工,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及时化解矛盾,该院打破往年“不出元宵”不开庭的惯例,及时安排开庭,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举措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