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251号
吴敏:
本院受理原告钱叶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法庭号码2955782)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251号
吴敏:
本院受理原告钱叶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法庭号码295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