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晚餐酗酒后骑着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带妻子回家,害得夫妇俩均受重伤,还面临牢狱之灾。日前,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男子范某于去年10月26日晚,应邀参加了外甥女定婚宴,席间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自认为酒量可以,仍坚持骑摩托车带妻子回家,不幸的是,在路上车子失控,夫妻俩均受重伤,昏迷不醒。经路人报警后,交警赶赴现场发现,这名男子既无摩托车驾驶证,又未取得机动车牌号,更未投保交强险,属典型的“三无”人员。经鉴定,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属醉酒。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范某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范某之妻无责任。因案件特殊,案发后,范某自己承担了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三无”摩托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酌情应从重处罚,鉴于本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者是自己和妻子,未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