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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年末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5起均为酒驾案件
作者:陈杨进、李金娟  发布时间:2015-01-26 10:00:56 打印 字号: | |
     岁末年初,各种聚会也多了起来,酒后驾车行为也有了抬头的趋势,2014年12月份以来,枞阳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5起,分别给予15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至四个月,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
   “都怪我,觉得喝点酒也没事,结果不仅老婆受伤住院,自己也落得牢狱之灾”,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中,被告范某追悔莫及的说道。2014年10月底,范某在饮酒后,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不幸的是,在路上车子失控,夫妻俩均受重伤,经鉴定,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属醉酒。枞阳法院一审认定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很多被告人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等真出事了,后悔也晚了。春节马上就到了,希望大家在与亲友欢聚后,切勿酒后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只会害人害己”,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旁听的群众提醒到。
    据悉,为有效打击酒后违章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该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同时通过集中宣判、法制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及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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