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和案件质量,县法院民一庭要求全庭法官在制作文书时要不断增强撰写判决书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力求在法律文书制作上做到“四个突破”。
写作水平上突破。要求法官充分认识法律文书制作是提高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重要途径,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要从裁判文书的格式规范、诉辩观点、事实查明、争议焦点的归纳、质证认证过程、法律适用等方面完整、准确表述,真正让当事人和民众从裁判文书体会到综合业务能力。
文书格式上突破。要求全体法官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公布的基本格式制作各类裁判文书,不得随意更改格式要求,做到格式统一,当事人诉辩观点明确、争议焦点一目了然、质证认证层次分明、事实查明准确无误、裁判说理逻辑严密;同时对裁判文书中的字体、字号、行距均作出要求,对标点符号和数字使用,做到前后一致。
裁判说理上突破。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既要讲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既要层次分明,又要逻辑严谨。阐述关键裁决理由时详略得当,又要分析有据。克服用语表述上出现歧义,杜绝引用法条上的错误与混乱,使当事人赢在哪里明明白白,输在何方清清楚楚。
核稿核对上突破。加强庭长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全面监督和有效指导,要求庭长把好核稿与部分案件的签发关,尤其强调庭长对日常文书制作的监督,做到事实不清不核稿,证据不足要补充,法理不明重制作;同时要求书记员做好付印文书再校对工作,校对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从源头上筑牢裁判文书的质量防线,确保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每一份法律文书的质量“顶呱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