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枞阳县人民法院喜获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获得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再次获得该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促进审判执行,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该院还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上着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作风与能力建设活动,认真落实“抓先进、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文明硕果香满园,芳菲竞艳创新篇。该院表示,将号召全体干警员工要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珍爱文明荣誉、共享文明成果,将以荣誉为动力,以法律为信仰,再接再厉,不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进一步推进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先进典型,是按照中央文明办梯度推进、逐级提升的原则要求,综合2011年、2012年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和2013年总评成绩,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表彰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