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出生的周某,自初中毕业以后一直无所事事,总想着天上掉馅饼,在“苦思冥想”后,周某给自己找了一条致富捷径——盗窃。在两个月内疯狂入室盗窃9起,窃取财物价值共计3100元。
2014年4月至同年5月,周某在枞阳县陈瑶湖镇、枞阳县横埠镇境内,先后进入他人经营的店铺、饭店等场所撬窗入室盗窃作案9起,窃取财物价值共计3100元。2014年5月28日周某被枞阳县公安局抓获,同年8月29日枞阳检察院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6起盗窃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