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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枞民二初字第00030号
  发布时间:2014-12-23 10:33: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030号

钱双友:

       本院受理钱金付与钱双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钱金付要求你给付劳动报酬款7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861元及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5年3月25日10时0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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