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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不忘调解 被告上诉后终撤诉
作者:洪燕、陈杨进  发布时间:2014-12-08 08:57:44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案件,促使被告上诉后撤诉。据悉,该院创新工作方法,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通过判后情、理、法融为一体的调解,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使群众的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

  2012年家住枞阳县的方某,经媒人介绍与丁某相识,不久两家人就约定于2013年认亲。定亲后方某便去上海工作,丁某则回常州打工。2013年年底,双方回来后,两家随即商量结婚事宜,丁某及其家人便寻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婚约取消。因双方婚约已经解除,方某觉得自己不能“人财两空”,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丁某返还因缔结婚约花费的财产共计九万多元。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丁某返还原告方某彩礼人民币3.8万元。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被告丁某不服遂提起上诉。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丁某不服的判决款项一一进行详细的解答,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德高望重的村干部做工作。丁某最终撤回上诉,履行一审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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